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备案校外教学点以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及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为准。学校代码为11415,北京市招生代码294。
第三条 本校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升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2.5年,最长修业年限3.5年。采用教师主导与学生自主相结合、线下面授与线上自学相结合、网络交互与面授直播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记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北京考生报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特殊专业加试要求。符合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及加分的考生参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前置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具体流程按照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
第十条 专升本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标记为考试舞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本校2026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甘肃、云南、新疆、广西、浙江、海南、山东、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升本层次学生,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层次、招生科类、办学地点、学费标准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也可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同分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条件进行比分,高分者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按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的顺序进行比分,高分者录取。同分时如有考生有加分,不加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开班,学校将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按规定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在全国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查询和下载电子版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层次学制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3.5年,学习形式为非脱产。
第十七条 本校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学费按学年收取,通过学校缴费系统在线缴费是学校收取学费的唯一合法途径。
第十八条 学习形式为非脱产,采用教师主导与学生自主相结合,线下面授与线上自学相结合、网络交互与面授直播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学生登录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平台进行线上自学,学校根据课程教学安排组织面授,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面授地点除校本部学生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其他校外教学点学生均在教学点所在地进行面授。学校和校外教学点设专职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被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官网:https://www.cugb.edu.cn
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jxjy.cugb.edu.cn
咨询电话:010-82382116
监督电话:010-82382069
成招邮箱:czb@cugb.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0008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6年6月17日
本文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